从姜堰往天津迁户口,需要根据天津方面的政策在天津办理准迁证,然后带准迁证、户口簿到姜堰市公安局沈高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即可
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办理《居民户口簿》。结婚手续请咨询民政部门。
需要本人向户口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,具体手续请咨询派出所。
2008年11月26日,转办函户政处[2008]1997号《关于周子婴咨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的函》收悉,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: 1、自2004年1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施行起,全国就开展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(以下简称“二代证”)工作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(一代证),在其有效期内,继续有效。 2、何时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,要等国务院、公安部的正式文件通知。目前,我市完成了集中换发二代证任务工作,已转入日常的换证工作。
2008年11月26日,转办函户政处[2008]1984号《关于卢勇同志反映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函》收悉,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: 1、因各种原因造成公民身份号码差错的,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受理更改公民身份号码申请后,应根据公安部《关于集中开展纠正公民身份号码跨省重号工作的通知》(公治[2006]369号)的要求和纠正跨省重号应实行“谁编码、谁负责,谁出错、谁纠正”的原则,由原始编码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对提供纠错依据,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《公民身份号码重错更正证明》,以便群众办理各种权益事务。 2、公民自行保存《公民身份号码重错更正证明》原件,若需更改其它证件请提供《公民身份证号码重错更正证明》复印件。 此复。
大中专生毕业回原籍落户,可持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《户口迁移证》及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毕业证》、自愿申请书、相关就业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,到入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。